-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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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實驗動物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的管理,保證其安全、可靠、高效運行,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參照北京市地方標準《政府網站建設與管理規范》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信息平臺是展示北京地區實驗動物行業發展的信息化載體,主要由北京實驗動物信息網和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信息系統(北京)兩部分構成。 北京實驗動物信息網是提供公眾網上咨詢、發布實驗動物行政許可與監督檢查信息、宣傳實驗動物法規標準、普及實驗動物科學知識的窗口。 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信息系統(北京)是在線受理北京地區實驗動物生產、使用許可證申請(內容預審)和年檢(形式預審)的信息系統。 信息平臺按照“政務公開,服務公眾,信息發布,資源共享”的宗旨建設。 第三條 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動管辦)負責信息平臺的建設、維護、運行和管理。 第四條 北京地區獲得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單位為信息平臺授權用戶,可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信息平臺的資源并發布信息。其他單位使用信息平臺的,須向市動管辦申請,經授權后方可使用信息平臺。 第五條 信息平臺授權用戶應積極參與信息平臺建設,及時更新上網內容,熱情為社會公眾服務,市動管辦視情況予以獎勵。 第六條 信息平臺授權用戶違反本辦法的,市動管辦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 第七條 市動管辦應積極履行政務公開的責任與義務,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發布相關信息。其職責如下: (1)信息平臺建設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2)發布信用信息,應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3)對信息平臺授權用戶上網內容及時審查,對出現異議的內容可先進行處理,然后盡快通知信息平臺用戶。 (4)發現信息平臺授權用戶填寫惡意信息,經提醒無效的,停止其使用權,并依照相關規定及程序通知有關部門進一步處理。 (5)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機制,對硬件設備做好日常的維護,保證正常運行。建立完整的數據監測系統,并對信息平臺內容定期進行數字化存儲。 (6)對授權用戶進行使用信息平臺的培訓。 第八條 信息平臺授權用戶在信息平臺所建設的模塊及欄目,由本單位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其職責如下: (1)為保證信息平臺的穩定運行,信息平臺授權用戶應遵守信息平臺建設和應用過程中頒布的相關規章制度和規范。 (2)應確定一名領導對本單位在信息平臺上發布的內容進行審查,確保信息合法、真實、有效。并承擔因內容失實所造成的一切責任。 (3)指定一名業務人員負責本單位在信息平臺中的具體工作,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模塊設計、信息錄入、版面調整和運行管理,但不得擅自更改信息平臺的模塊構架。 (4)及時瀏覽信息平臺發布的信息,按照信息平臺的要求做出調整。關注本單位所發布內容的反饋情況,對于瀏覽者提出的問題及時回復。 (5)出現問題以后,保存出錯內容,記錄操作過程,及時通知市動管辦。 (6)建立數據備份制度,定期備份上網數據,并根據市動管辦的要求,及時提供備份數據。 (7)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采取相應的信息安全技術和手段,并根據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限定上網信息內容。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信息平臺的運行、管理進行監督。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